有关加强NPAP项目宣传及运营规范的通知
时间:2008-01-09 阅读次数:3523 返回首页
有关加强NPAP项目宣传及运营规范的通知
各NPAP授权机构、筹备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文件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将对管辖范围内与职业资格认证相关的考试、培训等工作进行统一清理和规范,以确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顺利实施,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整顿职业资格认定活动的精神,积极配合这一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NPAP项目办公室在积极进行项目规范,严格进行内部审查工作的同时对各NPAP授权机构提出要求如下:
1、 严格把关项目宣传口径,在有关宣传资料、广告中遵照NPAP项目规范,明确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和组织机构
2、 面对有关报名、咨询人员时应清楚说明NPAP项目作为高新科技领域职业技能培训类证书的性质与特点,与职业资格认证之间的区别等重点内容。
3、 加强培训质量,严肃考场纪律,规范严谨的做好培训考试的组织工作,杜绝违章、违纪等事件的发生。
在国家有关部门对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清理规范后,认证培训领域将获得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注重内容、规范制度的培训项目将会有更广阔的空间。相信,随着大环境的逐步优化,NPAP项目将与广大合作伙伴一起得到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