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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职业教育须注重培养实用型人才
时间:2010-06-04          阅读次数:2423          返回首页

中新网38日电民建中央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交提案说,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距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仍属于薄弱环节。因此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必须注重培养实用型人才。

  提案说,职业教育的特性决定了其与实践紧密结合、培养实用技术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因此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必须注重培养实用型人才,使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能够迅速适应企业要求,满足劳动力供需双方的需要。

  为此,提案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调整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目前多头管理导致学校级别和拨付经费标准不同,教育教学管理标准不同,教师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标准不同,毕业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工作身份和待遇不同等结果。应改变教育部将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分割管理的现状,将职业教育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管理。。

  二是拓宽继续学习通道,推进高职与高校毕业生交流。目前三校生进入高职的人数不得超过5%,由于普高毕业生不愿上职业院校,导致职业院校录取不满。应放开三校生升职高比例,大力提高劳动者文化水平。

  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及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重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加强关于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建设。统筹考虑职业教育法、劳动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的修订、完善工作,特别是涉及人才培养培训、就业、劳动者与企业关系方面内容,真正考虑各方权益,对企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培训者的权利、义务进行统一规范。

  四是对职业教育发展进行中长期统筹规划。在制订十二五规划过程中,认真研究进一步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的相关内容。鉴于人才培养的周期性、先导性,应系统分析十二五期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根据经济结构调整、重点产业行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需求,有预见性地设计、调整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计划,做到同步谋划、同步发展并适度超前,实施有计划的人才储备策略,保证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企业需求有效衔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

  五是加强政策倾斜与制度保障。

  六是加强监管保证人才质量。着力解决目前职业学校建设无标准、编制无标准、经费无标准的三无问题,由政府部门或委托相关机构研究制定三项标准,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规范监管。特别要加强财政投入监管,防止以各种名目套取培训经费的行为,确保培训真正到位并发挥实际作用。

  七是加强宣传营造和谐环境。进一步做好有利于校企合作的舆论宣传,营造校企互利互惠、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社会环境。当前社会普遍提及的先就业,再择业等提法,企业难以接受;对于劳动就业法中企业与员工权益的不对称宣传,也对企业接受使用新生劳动力,特别是应届毕业生造成不利影响。对学生加强提升职业素质、职业操守的思想教育与心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判断就业形势,形成爱岗敬业、融入企业文化的观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科学客观地规划职业生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