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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出通知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时间:2014-10-21          阅读次数:4555          返回首页

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通知强调,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社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通知指出,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社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社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
 
通知指出,在第一批取消职业资格的基础上,2014年年内再集中取消一批职业资格,重点清理国务院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以及其他中央单位面向社会自行设立的各类职业资格,特别是那些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矛盾比较集中、行业基础薄弱的职业资格。到2015年,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争取到2017年,初步形成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体系。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国务院部门依法制订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按照有序承接、规范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承担。
 
通知指出,今后,凡新设国家职业资格,须报国务院人社部门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